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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制定《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告

发布者: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的要求,我行制定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贷款息费透明化,现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1)      202681日(含)起正式生效,我行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2)      线下办理个人贷款的,在签订借款/贷款合同环节时,借款人(含共借人,下同)需与我行签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由借款人阅读确认,确保借款人充分知晓贷款全部成本。

 

二、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作用说明

1)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详细列明了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有利于借款人知悉其办理贷款所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成本,充分保障借款人知情权,约束不规范收费,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仅作为明示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的参考,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的贷款授信审批,不作为借款人与我行之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借款人实际融资成本可能因贷款行为变动等原因而与所明示融资成本不同,不影响贷款正常履约。

 

三、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标准

我行新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对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定价基准,并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质及履约行为等因素确认贷款利率。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我行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我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      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5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4倍,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合同签订时五年期LPR4倍;

2)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5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0.5%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五年期LPR+0.5%

3)      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四、 其他事项

若您对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贷款息费标准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82-8893。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大新银行(中国)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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