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尊敬的大新银行(中国)客户:
近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5〕417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建字〔2025〕199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化调整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上述两项文件精神,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我行对上海和深圳地区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每位客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将根据上海市和深圳市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并结合我行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根据2024年11月4日我行发布的《大新银行(中国)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会触发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调整规则: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办理方式:
自2025年9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调整利率加点值,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我行审核通过后将予以调整。
(三)温馨提示:
1.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贷款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2. 如对利率调整事宜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893。
3. 利率定价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和短信,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4. 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我行网点更新。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