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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大新银行(中国)函证业务的公告

发布者: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客户服务体验,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称“通知”)以及《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称“指引”)要求,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由总分行营运部集中处理模式,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函证范围为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业务。我行总行及各分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受理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应按照通知以及指引相关要求发函,我行支持受理指引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包括指引中的格式一、格式二以及验资业务的银行询证函格式)。对于未按指引要求填写,或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询证函,我行将按指引规定采取退函处理。

(二)跟函所需资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证明材料。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应在介绍信或授权证明材料中予以注明。

(三)预留签章: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必须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签章并填写日期,函证同一单位多个账户且其中一个为扣费账户的可仅加盖扣费账户预留银行签章,多页的询证函需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的骑缝章。

三、盖章类型与业务收费:

我行回函用章为函证业务受理机构的业务专用章。我行函证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每份人民币200/3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对小微企业免收此业务费用。此收费标准可能有不时更新,请以我行官网最新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函证业务联系电话咨询,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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