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尊敬的大新银行(中国)客户:
为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套数性质为二套及以上,但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情况包含: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最低为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的,不进行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 - 2022年5月14日(含)间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最低按全国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即LPR不加点)执行;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的,不进行调整。
(3)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最低按全国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即LPR-20BP)执行;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LPR-20BP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的,不进行调整。
2、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要求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按照上述浮动利率调整规则执行。当前执行利率低于上述调整后的利率水平的,不进行调整。
3、当期逾期和不良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但当前处于当期逾期和不良状态的,在欠款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欠款后,可以向我行申请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可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的方式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为节省时间成本,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包括批量调整和主动申请两种处理方式。
1、我行批量调整。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9月25日起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生效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的利息按原合同执行利率计算。
2、客户主动申请。
符合如下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通过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具体情况包含: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客户,由客户主动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我行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2)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归还拖欠本息的存量住房贷款。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的存量住房贷款。
(4)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调整的存量住房贷款。
3、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四、调整安排及申请渠道
1、对于我行批量调整的贷款,在我行完成利率调整后,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我行手机银行App“我的贷款”中查看调整后的利率及还款计划。
2、对于不在我行批量调整范围内的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客户可向原贷款经办行提交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证明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行。在我行完成利率调整后,将通过原申请渠道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我行手机银行App“我的贷款”中查看调整后的利率及还款计划。
五、温馨提示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生效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2、本次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LPR加减部分,其他要素都保持不变,利率浮动仍按照原贷款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周期和浮动方式浮动,调整完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3、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4、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5、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和理解。后续具体事宜,我行将在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dahsing.com.cn)、微信公众号、网点及我行服务热线4008828893等渠道公告相关信息,敬请留意。如您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