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时间: 2023年07月04日
尊敬的客户:
我行对《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对公业务收费明细标准》进行了更新,新的收费标准将于2023年10月7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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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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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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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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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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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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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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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授信额度安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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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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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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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作为内外部银团贷款牵头行,为借款人提供发起银团分销贷款、起草文件、组织安排等服务,为银团提供持续关系协调、结构安排和问题处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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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内容中删除了“本行作为参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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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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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授信额度承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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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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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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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同客户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向客户做出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商定条款为该客户提供约定数额授信的承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团、并购及其他贷款承诺。承诺部分指本行已与客户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贷款。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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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内容中增加了“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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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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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参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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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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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贷款份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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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作为银团贷款中的参加行,按照本行向借款人所承担的贷款份额而收取的相关费用。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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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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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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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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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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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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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银团贷款代理服务 ,落实贷款条件、放款、办理抵质押手续、资金归集、资金汇划、办理还款、收取利息和费用、贷后管理、信息传递等,负责借款人和银团贷款成员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并处理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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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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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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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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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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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转让金额的0.1% |
银行作为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要求将信用证全额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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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费标准中删除了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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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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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已转让信用证-增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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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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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增加金额的0.1% |
银行作为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要求对已转让的信用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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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费标准中删除了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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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