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时间: 2020年07月07日
尊敬的客户:
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019] 第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LPR)形成机制。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019] 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告》精神,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现就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固定利率贷款、不良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
二、截至2020年7月24日,如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均未能与您协商确定并完成相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补充合同的签署,我行将按照《公告》要求和相关监管要求,将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统一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如下:
1、转换为采用浮动利率分段计息,首期执行利率为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后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水平;
2、以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调整利率,每期执行的贷款利率为提款日在该周期对应的利率调整日最近一个工作日生效的相应期限品种LPR基础上执行与首期相同的加减点数值。利率调整日为提款日在重新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3、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4、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三、前期公告与本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我行将继续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您联络沟通上述事宜。2020年7月24日后,我行将按上述方式统一进行转换,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络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4008828893。
特此公告。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