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时间: 2017年04月24日
出租或者出借资金的身份证件或银行卡账户,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 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 个人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小编提醒: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如有该项行为,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我国刑法有关洗钱罪的条款中,对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也有相关处罚规定。
所以!!!
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切勿贪图小利向他人提供,避免掉进此类“有偿开户”的诈骗陷阱。
(注:内容来自广东金融学会,版权归原创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