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结构性存款产品月度账单
账单日:2025/3/31
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监管要求,现向您披露【个人“新汇宝”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070期-人民币三层区间型】产品月度账单:
一、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个人“新汇宝”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070期-人民币三层区间型 |
产品编号 |
SD0103012406070 |
募集金额 |
人民币14,329,000.00元 |
起息日 |
2024年6月25日 |
到期日 |
2025年6月24日 |
产品期限 |
364天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70%或2.30%或3.80% |
观察日 |
2025年6月17日 |
挂钩标的 |
欧元/美元(EUR/USD) |
收益结构 |
三层区间型 |
投资者类型 |
个人 |
期初价格 |
1.0742 |
执行价格1 |
0.91307 |
执行价格2 |
1.22459 |
衍生品公允价值 |
人民币 -4,181.80 元 |
结构性存款的估值 |
人民币14,324,818.20 元(募集金额+衍生品公允价值) |
二、风险提示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具体风险请参考“风险揭示书”。
本期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投资规模为人民币 332,951.00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本行针对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结构性存款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将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本行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3)本行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所发行结构性存款挂钩的衍生产品交易严格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衍生产品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行销售结构性存款,严格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办法》)第三章第二节和《理财办法》附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揭示风险,实施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不对投资者进行误导销售。
(5)本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均在大新银行(中国)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披露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披露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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