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时间: 2017年03月19日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拟于2017年3月21日在深圳、南昌地区面向高净值客户推出保证本金安全的 [显赫理财]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第182期(下称“本产品”),帮您的财富保值增值。
产品认购起点为人民币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投资者可在柜面认购。
一、产品概况
产品名称 |
大新银行(中国)「显赫理财」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第182期(高净值客户专属) |
产品编号 |
PP201703182 |
风险评级 |
经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本产品为低风险产品(I级) |
适合客户 |
高资产净值客户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即到期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即客户持有本产品到期或银行提前终止时,承诺100%理财投资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理财收益。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认购起点 |
认购起点为100万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计划募集规模 |
约970万元整 |
理财期限 |
92天,实际产品理财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募集期(认购期) |
2017年3月21日。 认购资金在成立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该部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
提前终止 |
本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不成立与提前终止”条款。 |
申购/赎回 |
本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详细内容见“申购和赎回”条款 |
成立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产品的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22日。 但以下情形除外: 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本产品计划募集规模,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账户。 |
到期日 |
2017年6月22日,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不成立与提前终止”条款。 |
兑付日 |
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客户购买本产品后若持有到期或持有至银行确定的提前终止日的情况下,在扣除销售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本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9%,超出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详细内容见“理财收益与支付”。 |
收益计算基础 |
本产品实际投资运作天数/360 |
托管行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销售费率与托管费 |
详细内容见“相关费用”说明 |
认购清算期 |
募集期最后一日至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 |
兑付清算期 |
到期日(或本产品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兑付清算期。 |
资金的计息 |
1、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2、认购清算期和兑付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认购方式 |
在本产品募集期内,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登录个人网上银行认购 |
对账单 |
本产品运作期内不提供对账单。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二、投资方向
本产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同业拆借、银行同业存放、同业借款,国债、央票以及政策性金融债。上述资产均比照我行自营业务标准进行准入管理,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符合我行授权授信要求。
我行将秉承审慎、稳健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银行确保产品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限内维持产品风险评级不变,在限定条件下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但并不保证理财收益的实现,理财产品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将在产品成立公告中进行披露。
产品详细内容见《产品说明书》。
三、风险提示
1、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 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为到期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理财产品,即客户持有本产品到期或银行提前终止时,承诺100%理财投资本金安全,不保证理财收益。本产品预期收益率事先约定,如遇市场利率调整,本产品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预期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发生风险等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收益受到损失或收益为零。
3、 信用风险:本产品可以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金融工具,如果本产品的交易对手或者债券发行人发生信用违约,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甚至导致产品收益为零。您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实际支付的为准。
4、 管理风险: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收益,可能导致本产品项下的投资收益较低甚至为零。
5、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将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分配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为零。
6、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7、 再投资风险: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若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理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理财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客户实现投资目标的,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9、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成立日(或顺延后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成立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继续提供本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10、 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对账单,您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银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产品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银行网站或致电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893)或到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
11、 不可抗力风险: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银行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分配等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及收益。
四、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代表理财客户一定获得的保证收益,理财客户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说明1:我行行所有理财产品均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投资者按照税法规定自理。
说明2:我行将持续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遇法定节假日调整),敬请广大理财客户关注。
以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产品内容及风险提示详见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如本宣传资料与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有所出入,则以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内容为准!